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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析,助力企业理解员工的工伤复发和再次

2020-12-10
 
实际工作当中,一些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后,存在工伤复发的风险,这种时候企业应该如何处理呢?一起来看看吧。
 
Q:什么是工伤复发?
 
A:在工伤人员经治疗,伤病已经稳定或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后,又在原工伤部位出现与原工伤致病因素有关的活动性病灶和特征。
 
例如因工负伤致股骨、颈骨骨折,经治疗后骨折愈合,但活干月后原工伤部位出现缺血、坏死等。
 
注意:
复发疾患必须与原工伤部位有医学上的必然联系或相一致性方可确认。
 
Q:员工的工伤复发的申请资料与待遇
 
A: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为《条例》)第三十八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第四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需经治疗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再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注意:
停止工作治疗休养期间转自郑州社保代缴,用人单位需按停工治疗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待遇,按月发给。
 
Q:工伤复发由谁来确定?
 
A: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是否需要治疗应该由治疗工伤职工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如果有争议,则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来确认。
 
注意:
工伤职工与遭受事故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工伤保险关系已经终止的,旧伤复发时不在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原则上由工伤职工自理。
 
Q:再次工伤和工伤复发一样吗?
 
A:不一样
 
工伤职工再次发生工伤,与工伤职工工伤复发不同,它是指工伤职工遭受两次或两次以上的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次工伤事故造成的病情经治疗并经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后,再次遭受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导致了工伤职工的新伤病情。
 
Q:再次工伤需要进行工伤认定吗?
 
A:需要
 
不同于工伤复发,再次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仍需要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以判断职工受伤或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
 
注意:时限要求的不同
用人单位申请:再次发生工伤之日起的30日内。
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申请:再次发生工伤之日起1年内。
 
Q:再次工伤后,可以领双份伤残津贴吗?
 
A:不可以
 
假设某职工发生了两次工伤,第一次工伤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第二次工伤被鉴定为五级伤残,待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稳定后,需重新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照国家标准《劳动能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伤残等级,并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
 
注意
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的,符合《条例》第三十六、三十七条规定领取相关待遇时,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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